置顶推荐

最近更新

孟加拉国商标注册

一、概要 1、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3月26日成立。建国以后曾没用、修改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商标法律。现行商标法修改于1975年,1976年1月1日生效。 2、商标注册采用在先原则,注册商标要求已经使用或有意使用,可以注册普通商品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彩色商标和纺织商标。 3、商品分类与国际商品分类相同。关于纺织品商标,如果商标仅由字母或数

2012-9-17 Comments:0孟加拉国商标注册
泰国商标注册

一、概要 1、法律构成:泰国商标法于1991年10月28日颁布,1992年2月13日生效,该法2000年经过修改,并于2000年6月30日生效。2、泰国属于英美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与注册相结合的原则。3、泰国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4、泰国采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作为商品和服务商标的分类标准。5、泰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国家英

2012-9-17 Comments:0泰国商标注册
越南商标注册

一、概要 1、前越南共和国(南区越)和越南****共和国(北越)于1976年7月6日正式统一,组成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实施的法律为1982年12月14日生效的商标法,1989年2月11日颁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令;及1996年10月24日颁布的政府法令。越南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2、越南已分别

2012-9-17 Comments:0越南商标注册
捷克商标注册

一、概要1、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1993年3月1日前捷克斯洛伐克专利局核准的商标注册在捷克共和国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确认。对于1992年12月3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尚未结案的申请,捷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将自动继续进行审理。对于1993年1月1日前领土延伸到捷克斯洛伐克的国际注册,只要商标所有人于1994年4月1日前向

2012-8-9 Comments:0国际商标
瑞士商标注册

一、概要
1、瑞士的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于1890年9月26日。1993年4月1日该商标法经瑞士议会批准修订。1995年5月该法经再次修订,并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瑞士新商标法较之原法有很多重要的改动,主要有:注册保护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10年;增加了商标注册公告后的异议程序;商标权利的认定由原来使用在先,改成注册在先;以及接受服务商标注册等。
2、瑞士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该法对商标的保护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
3、瑞士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或保证商标的注册申请。
...

2012-8-9 Comments:0国际商标
白俄罗斯商标注册

一、概要1、白俄罗斯专利局(名称为“国家专利委员会”)于1992年8月成止。首都知识产权法——商标和服务商标法于1993年2月5日生效。2、白俄罗斯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12月2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2002年1月18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国家英文缩写:BY。

2012-8-9 Comments:0国际商标
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

一、概要1、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联盟)新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新商标法是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协调法律保持一致而对原法令进行的修改。商标法修改要点:取消了3年使用的规定(原法要求商标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必须在比荷卢联盟三国中任一国家进行使用);因商标未使用而失效的如果在5年后重新使用的可以恢复商标注册效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必要,被许可使用人的使用视为商标

2012-8-9 Comments:0国际商标
保加利亚商标注册

一、概要1、保加利亚现行商标法规是1999年12月14日生效的新商标和地理标识法,原1967年12月5日颁布的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于1968年1月1日生效)同时废止。2、保加利亚基本上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授予在先申请人商标权,但是使用人在保加利亚享有某些权利(见撤销部分)。如果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交,授予最先开始并连续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3、在保加利亚可注册商品商标

2012-8-9 Comments:0国际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