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印度第43号《与贸易及商品有关的商标法》制订于1958年。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进行了修改。此外,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还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订的商品原产地指令。 2)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不可注册商标的指令。 3)1950年制订的徽记与名称法案。 4)1952年制订的有关证明商标法案。
概要 1.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孟加拉国)于1971午3月26日成立。建国之后曾沿用、修改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商标法律。现行商标法修改于1975年,1976年1月1日生效。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一、委托书1份,由申请人签署; 二、电子版商标图样,如是普通字体,则不需要提供; 三、商标的图样6张; 四、若商标文字不是英文或马来文,则需提供相应的英文或马来文译文。
概要1.以色列规范商标的法律包括1938年11月21日生效的商标法(该法于1972年颁布过希伯来语版本)及1983年版商标条例;此外还有1948年颁布1956年修改的专利、外观专利及商标法,1929年颁布并于1958年修改的商品商标法,1965年实施的商标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