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印度第43号《与贸易及商品有关的商标法》制订于1958年。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进行了修改。此外,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还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订的商品原产地指令。 2)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不可注册商标的指令。 3)1950年制订的徽记与名称法案。 4)1952年制订的有关证明商标法案。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 ,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