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印度第43号《与贸易及商品有关的商标法》制订于1958年。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进行了修改。此外,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还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订的商品原产地指令。 2)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不可注册商标的指令。 3)1950年制订的徽记与名称法案。 4)1952年制订的有关证明商标法案。
一、概要1.瑞士的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于1890年9月26日。1993年4月1日该商标法经瑞士议会批准修订。1995年5月该法经再次修订,并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瑞士新商标法较之原法有很多重要的改动,主要有:注册保护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10年;增加了商标注册公告后的异议程序;商标权利的认定由原来使用在先,改成注册在先;以及接受服务商标注册等。
一、概要波兰现行的商标法是1985年1月31日颁布的,该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过渡性条款:根据老法(1963年3月28日法)授予的权利继续有效。新法的规定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结案的有关商标的法律行为。使用规定只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注册的商标。波兰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但是最先使用人被授予一定的权利。
一、概要1.1994年EAA协议在挪威和欧盟之间生效。这使包装商标的注册更加简便,包括包装装饰以及商品外形的装饰。欧盟委员会的限制指示规定,基于商品性质的包装商标不予注册,取得技术效果和/或产品附加值的外形也不予以注册。新的协议还规定,商标的地区耗尽原则可以向欧盟提出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挪威在1994年11月29日拒绝加入欧盟组织。
一、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将他人或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符号都可以作为商标;构成商标的可以是具有一般显著性的图形、字词、字母、数字或商品的包装式样、颜色、口号、音响等以及前述的任意组合。二、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在下列情况下,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1.违背法律和公共秩序或道德。 2.易于欺骗消费者。
一、概要1.奥地利1970年制定了商标保护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3年。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4。奥地利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采用一个申请多个类别的原则,一个申请中3个以上的类别要加收费用。
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国籍;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并在委托书签名(我方提供空白委托书);· 商标图样15张;· 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和类别申请途径:可直接向该国申请,也可通过马德里或者欧盟进行申请注册. 申请程序 :匈牙利专利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