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劲酒”案看含有国名的商标审查标准

分类:印度商标法规 | 发布:admin | 查看: | 发表时间:2012-1-6

在“中国劲酒”一案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同法院在认定“中国劲酒”能否作为商标注册时形成了不同的认定结果。商标局认为该标志含有国家名称,因此不应当注册,而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该商标虽然包含有中国国名,但该国名部分更容易使消费者理解为商标申请人的所属国,最高法院援引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商标局同法院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意见分歧,原因在于二者对于含有国家名称的商标注册的标准认识不同。笔者结合“中国劲酒”案对含有国名的商标审查标准进行分析。

商标法对含有国名的商标进行审查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商标法第十条,及内部规章《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内部规章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制,申请人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设立的企业。作为一个内部文件,该审查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在不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实行。在判定含有国名的商标能否注册时,应当主要考虑如下两个因素:

第一,同国家名称是否“近似”。同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何界定“近似”?笔者认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是指该商标从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在“中国劲酒”案中,申请商标为“中国劲酒”文字及方章图形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其中文字“劲”的字体为行书体,与其他三字字体不同,字型苍劲有力,明显突出于方章左侧,且明显大于其它三字,是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方章图案中的“中国酒”三字,字体明显有别于“劲”字,虽然包含有中国国名,但该国名部分更容易使消费者理解为商标申请人的所属国。因此,其商标中虽然包含“中国”二字,但是可以明显的判断出其与我国国家名称在整体上并不相似。“中国劲酒”商标中最具有显著性的是代表了劲牌有限公司的“劲”字,该字不仅表明了产品的来源,同时也承载着劲牌有限公司经营几十年所攒下的良好声誉,因此具有显著的区分性。尽管商标中含有“中国”二字,但是从视觉整体上“劲”字同“中国”二字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将“中国劲酒”作为商标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第二,是否有不良影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何认定标志的“不良影响”,《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解释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劲牌有限公司的“劲”牌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劲酒”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劲酒”已经持续出口至东南亚国家和地区20多年,凭借其良好的商品品质与宣传在消费者中享有良好的口碑。劲牌有限公司将“中国劲酒”商标广泛而长期的使用于产品包装与广告宣传之中,使其商标获得了较强的显著性,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认可度,对于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凭着这样骄人的业绩与成果,很难说其对于中国政治、社会等方面造成什么不良影响。

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不仅要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还要维护消费者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与国家尊严紧密相连,为保证市场主体合理、正当的使用国家名称,避免可能出现的在商业使用中滥用国家标志的情况,应当加以限制或审慎使用。但是,针对个案,不应排除具体情况下含有国名商标给予注册的合理性。因此,针对个案商标的组成要素及商标的使用情况、结合生产商的资信、产品质量、相关消费者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严格审慎的进行审查,最终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准予注册的决定才是公正而可靠的。
 

标签:商标法规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印度商标注册&印度商标查询 http://www.inshangbiao.com/
本文链接:http://www.inshangbiao.com/laws/f008.html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