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

分类:印度商标法规 | 发布:admin | 查看: | 发表时间:2012-9-13

 印度自1856年颁布第一部专利法《排他权法》至2006年,专利制度已建立整整150年。历经数次修订和整合,《排他权法》已被1970年颁布的《专利法》所取代。此后,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专利法》又经过1999年、2002年、2004年等数次修订,日渐完善。最后一次修订于2005年1月1日生效,新修订的《专利法》不仅旨在缩短专利授权时间,而且还简化专利授权程序,方便用户操作。通过印度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断努力,目前印度在生物技术、制药等领域的技术创新非常活跃。国内专利申请量以及PCT申请量逐年递增。

 

  一、职能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CGPDTM)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务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能为:

 

  1、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等事务;

 

  2、向政府提交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政策建议;

 

  3、承担印度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及《专利合作条约》成员的联系协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

 

  CGPDTM总部设在孟买,下设专利局(含外观设计局)、商标注册局、地理标志注册局、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培训学院五个机构。总局长为CGPDTM的最高负责人,下设注册官、联合注册官、副注册官、助理注册官、审查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多个行政职级。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办公现代化工程”,印度的知识产权管理得到彻底革新。根据该工程,将按照国际化标准分别在孟买、新德里、加尔各答及钦奈四个城市,建造配备现代化设施的知识产权办公大楼。2005年8月29日,该工程首座完工的建筑在新德里落成,申请人可在此办理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等相关手续。继此之后,加尔各答以及钦奈的知识产权办公大楼又分别于2005年10月28日和2006年1月21日落成,加尔各答的办公大楼将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整合在一起;钦奈大楼则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地理标志业务。此外孟买的办公大楼也已建成,待后续程序完成后即投入运行。该办公大楼将涵盖专利、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业务,此外还设有总局局长办公室。印度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改革不仅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申请量的增加,更是为了增强全球企业对印度专利制度的信心,吸引外国投资。

 

  1、专利局

 

  印度专利局按地理区域划分为四个辖区,分别为北部地区(新德里专利局)、西部以及中央邦和查蒂斯加尔地区(孟买专利局)、南部地区(钦奈专利局)以及东部和其余地区(加尔各答专利局),其中加尔各答专利局是总局。印度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准、续展、无效专利的恢复、强制许可证的发放及专利代理机构的登记等相关事务。各专利局负责管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专利事务,均有权授予专利,且审查标准一致。

 

  印度专利局的四个分局都设有科技图书馆(Scientific & Technical Library)。其中加尔各答分局收藏了英国、欧洲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专利机构的专利说明书,以及美国、加拿大、荷兰、新西兰、韩国等国家的专利摘要以及各国专利机构的专利公报。最近该分局还收藏了PCT公报和DVD和CD-ROM格式的公报。2005-2006财年,印度专利局共收藏6,766份公报,2,251件CD ROM,1,071册国内外书籍,750册国内外杂志。2005-2006财年,共计约8,430名读者到图书馆检索专利说明书和其他出版物。各局的检索室和图书馆得到有效利用。

 

  自2005年1月起,印度专利局开始出版“专利局公报”,内容包含专利申请、授权、撤回、异议及其他重要信息。另外还有CD-ROM格式的公报可供订阅。此外,专利局还启动了专利数据数字化工作。2008年初,在CGPDTM网站首页开通了印度专利免费检索系统。目前该系统处于测试阶段,公众可免费检索并获取部分印度授权专利说明书。

 

  2005-2006财年(即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印度专利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4,505件,同比增幅达40.3%。专利授权量为4,320件,较上一年度的1,911件增长126%。

 

  2、外观设计局

 

  目前,印度的外观设计管理仅由设在加尔各答专利局总部的外观设计局负责,但新德里、钦奈和孟买的三个专利局可以受理申请。外观设计局负责管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续展、撤销等事务。外观设计局的现代化工程包括审查程序从纸质处理转向电子化处理、建立网上检索系统和数字图书馆。

 

  2005-2006年度,印度外观设计局共受理申请4,949件,较上年度增长20%。注册4,175件,同比增长15%。

 

  3、商标注册局

 

  商标注册局(TMR)总部设在孟买,在阿哈迈德巴德、钦奈、新德里和加尔各答设有分局,每个商标分局负责管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商标事务。商标注册局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和撤销等相关事务,此外还负责对服务标记和知名商标以及域名和商品名等新兴事务的保护工作。

 

  2005年,商标注册局停止商标公报的纸件公布,改为CD-ROM公报形式。2005-2006财年,共有158,000余件商标通过CD-ROM公报形式公布。商标注册局还启动了对140万条数据的数字化工作,并全面实施IT解决方案,以便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无纸化工作。2005-2006财年,商标注册局共受理85,669件申请,注册184,000余件。

 

  4、地理标志注册局

 

  印度自2003年9月15日开始立法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注册局(GIR)设在钦奈,主要负责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和注册等相关事务。自设立以来,地理标志注册局共受理53件申请,注册28件。其中2005-2006财年,共受理16件,审查27件,注册13件。

 

  5、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专利信息服务中心(PIS)设于那格浦尔,由印度政府与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共同建立,自1980年开始运行。负责传播专利信息、提供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复制等服务。中心收藏了大量世界范围内的专利说明书和其它专利文献,通过提供检索和复制服务,向政府部门、研发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专利技术以及相关文献信息。

 

  6、知识产权培训学院

 

  知识产权培训学院(IPTI)于2002年8月由印度工商部在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设立,是印度唯一的一个国家级培训中心。IPTI主要负责为包括审查员、专利代理人、研发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在内的不同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促进其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教员来自印度专利局和商标注册局以及其它知名机构的知识产权专家。

 

  (二)人员编制

 

  为增强CGPDTM的服务职能,应对不断增加的审查工作量,CGPDTM继续扩充专利审查员队伍。2005-2006财年,专利局增加100余名发明和外观设计正式审查员,使总数达到156名。商标注册局共有291名正式员工,其中商标审查员有27名。此外,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专利局定期举办讲座,并将各类技术职员派往USPTO、EPO和JPO等机构参加培训。

 

  三、审查流程

 

  印度专利局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除损害国家安全或因提交临时申请后未在12个月内提交完整申请说明书而放弃的,或提交申请后在15个月内撤回等情形,均自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布。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后,任何人都可在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对说明书、附图、摘要等申请文件以及专利局与申请人之间的往来文件进行检查。此外,专利申请还可进行早期公布,申请人提出早期公布申请后,专利局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自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至专利授权日,申请人将获得临时保护权。

 

  申请人如要撤回专利申请,可以在距专利申请公布日至少3个月之前办理,也可以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授权前的任何时候撤回。在专利申请公布日之前撤回专利申请的,可以在专利申请未公开的前提下重新提交申请。此外,任何人都可以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48个月内,申请人或任何其他人都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将根据实审请求的序号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FER)将在提出实审请求或专利申请公布日(两者中取其较早者)起6个月内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应自FER日起1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完成修改,以符合授权条件,该期限不能延长。如果在该规定期限内,专利申请的所有缺陷都没有得到消除,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如果专利申请满足所有要求,将被授予专利权,并在专利公报中进行公布。专利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在专利授权公布日起1年内提出异议。不论以临时申请还是完整说明书的形式提交专利申请,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都是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

 

  为保持专利有效性,专利权人须每年缴纳年费。首次年费为自专利申请日起第三年的年费,须在专利授权日后第二年年底之前缴纳。如果专利申请在两年内未被授权,年费将被累计,待专利授权后及时缴纳,或在专利登记后3个月内,或缴纳延长费后的9个月内缴纳。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年费,专利权将中止。但专利权中止后可以自权利中止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恢复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希望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而不在印度本国申请,须事先提出请求并缴纳费用,在得到印度专利局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另外还须提交发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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