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利康的专利申请遭印度专利上诉委员会驳回

分类:印度专利申请 | 发布:admin | 查看: | 发表时间:2012-12-16

 阿斯利康(AstraZeneca)为其抗癌药物吉非替尼(Gefitinib)请求专利保护的申请日前已被驳回,该公司因此成为最新一个违反印度专利法的跨国制药公司。

  周一,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判决认为上述英国公司提交的药物分子缺少发明,这已经是阿斯利康第三次因这一抗肺癌药物被驳回了。

  全球制药企业已经在印度遭遇了一系列败北。印度2005年修订的法律确保了对新药品化合物的专利保护,但却不愿认可现有药物的新形式,而另一方面,跨国制药公司却辩称印度官方对“发明”一次的定义过于狭隘。

  阿斯利康的一位代表说道:“我们对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的判决感到失望。我们对这次专利申请中权利主张的合法有效性充满信心,现在我们正在评估下一步举措。”

  阿斯利康为吉非替尼申请专利第一次受挫时,印度官方的理由是,该药物在早前就有已知的使用记录。而与此同时,位于海德拉巴的仿制药公司Natco Pharma却通过授予前异议程序,在2006年6月成功的驳回了阿斯利康提交的一份专利申请。

  另外一家印度公司,GM Pharma,在2006年11月也加入了Natco的队伍。在接受了这两家印度公司提交的授予前异议后,印度专利主管部门在2007年3月做出了拒绝向阿斯利康授予专利的决定。阿斯利康随后通过提交审查请愿书对这一命令提出质疑,但却在2011年5月被驳回。

  最为人所知的案子,还要属诺华公司(Novartis)为其抗癌药物格列卫(Glivec)在最高法院提起的诉讼。诺华此前向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申请专利保护并遭到拒绝,因为委员会认为格列卫是渐进式的创新。两者之间的最终论战已在九月打响。

  通过以渐进式创新为理由拒绝对制药公司的专利提供保护,印度仿制药企业的繁荣兴旺又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又可以继续向全球上千万贫苦人民提供廉价药物了。今年三月,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颁发了一份“强制许可”,第一次允许仿制药企业(Natco)生产品牌药厂商(拜耳)受专利保护的药物(用于治疗肾癌的一种药物),从而大幅拉低了原厂药物的价格。

  与此同时,印度作为一个制药产品市场,也正发展迅猛。今年早些时候由印度工业联合会(CII)和普华永道完成一份报告评估称,到2020年,印度制药产品市场的增长率将达到每年20个百分点,市场份额将达到740亿美元。

  对若干种畅销药物都丧失了专利保护的阿斯利康公司,今年9月季度的净利润已从一年前的35亿美元跌至15亿美元,跌幅高达56%。

  投资人对阿斯利康这一英国第二大制药公司境遇的持续不满,导致了执掌该公司6年的首席执行官大卫.布伦南(David Brennan)在今年6月的突然离职。ChrysCapital的合伙人、医学博士萨恩吉夫.考尔(Sanjiv Kaul)称,对于在印度运作的跨国制药企业来说,尊重当地的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这也是印度企业在海外市场的一贯做法。类似的,跨国制药企业也应该尊重印度的法规和专利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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