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印度第43号《与贸易及商品有关的商标法》制订于1958年。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进行了修改。此外,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还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订的商品原产地指令。 2)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不可注册商标的指令。 3)1950年制订的徽记与名称法案。 4)1952年制订的有关证明商标法案。
一、概要1、白俄罗斯专利局(名称为“国家专利委员会”)于1992年8月成止。首都知识产权法——商标和服务商标法于1993年2月5日生效。2、白俄罗斯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12月2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2002年1月18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国家英文缩写:BY。
一、概要1、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联盟(简称比荷卢联盟)新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新商标法是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协调法律保持一致而对原法令进行的修改。商标法修改要点:取消了3年使用的规定(原法要求商标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必须在比荷卢联盟三国中任一国家进行使用);因商标未使用而失效的如果在5年后重新使用的可以恢复商标注册效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必要,被许可使用人的使用视为商标
一、概要1、保加利亚现行商标法规是1999年12月14日生效的新商标和地理标识法,原1967年12月5日颁布的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于1968年1月1日生效)同时废止。2、保加利亚基本上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授予在先申请人商标权,但是使用人在保加利亚享有某些权利(见撤销部分)。如果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交,授予最先开始并连续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3、在保加利亚可注册商品商标
一、概要
波斯尼亚和黑赛哥维那于1992年3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2009年1月27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BA。波黑共和国位于原南斯拉夫中部,介于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两共和国之间。面积51129平方公里。1945年,南斯拉夫各族人民取得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63年改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波黑成为南斯拉夫联邦的一个共和国。人口3644606(1996年),首都萨拉热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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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奥地利1970年制定了商标保护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3年。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4、奥地利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采用一个申请多个类别的原则,一个申请中3个以上的类别要加收费用。
5、奥地利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于1909年1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9年4月13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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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阿尔巴尼亚有关商标的法律是1994年颁布的第7819号国家法令,该法令于1999年4月22日修订并使用至今。
2、阿尔巴尼亚的商标专用权依靠注册获得,最先使用商标者有权获得商标的注册。
3、阿尔巴尼亚接受对商品商标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分类采用《国际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4、阿尔巴尼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有关商标的法律是1994年颁布的第7819号国家法令,该法令于1999年4月22日修订并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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