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印度第43号《与贸易及商品有关的商标法》制订于1958年。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进行了修改。此外,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还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订的商品原产地指令。 2)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不可注册商标的指令。 3)1950年制订的徽记与名称法案。 4)1952年制订的有关证明商标法案。
1、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网友李先生:2003年9月,我公司申请的“闲逸”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4年3月10日,北京闲逸服装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登记。2010年5月,我公司状告北京公司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但法院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我公司的请求。请问,法院驳回是否有法律依据?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商标与使用企业名称发生冲突,商标权人自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未提出请求的,不予保护。对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则不受5年的限制。对于北京公司的行为,你公司应当自该公司登记之日(即2004年3月10日)起5年内提出要求,所以法院对你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来源:大江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国务院法制办9月2日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什么要对商标法做修改?意见稿对现行商标法有哪些修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在“中国劲酒”一案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同法院在认定“中国劲酒”能否作为商标注册时形成了不同的认定结果。商标局认为该标志含有国家名称,因此不应当注册,而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该商标虽然包含有中国国名,但该国名部分更容易使消费者理解为商标申请人的所属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 1998年12月 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商标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商标专用权的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标的而设定质权对债权予以担保的一项法律制度,从性质上而言,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一、设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