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一万 判罚千万

分类:印度商标新闻 | 发布:admin | 查看: | 发表时间:2011-12-20

  近日,湖南桂阳县农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李清妻子称罚金几代也赔不完。

编者按:对于本文中所涉及的法理争辩焦点姑且不论,然而对文中讲述的这样一个事件却不得不引起重视:假冒商标。李清,一个农民,即便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也只是皮毛而已,对于所销售的羊毛衫,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知名品牌,触犯了哪些法律,将会受到什么样的严厉处罚,可以说一无所知。李清,仅仅是一个群体的缩影。社会上,确实有这么一些人,法律知识匮乏,喜欢做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买卖,赚些昧心钱,却不知晓有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法律严惩。按照生意人的说法,这笔买卖实在太不划算了!

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湖南桂阳县农民李清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此事被传上网后,天价罚金引发了网友的广泛争议。

桂阳农民售卖假货被跨省抓捕

此案经网友“李根”在其微博上率先披露。2010年8月,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做服装生意,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经营羊毛衫。“李根”称,当年12月1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派人来店铺将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李清后来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鄂尔多斯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天价罚金引发争议。据李清的姐夫肖军所言,李清从去年8月开始,凑了一笔钱租用商铺做羊毛衫生意。其间通过进货渠道,李清在浙江省桐乡市的小作坊订了一批羊毛衫,获利只在1万元左右。

不服判决售假男子已上诉

根据肖军的说法,目前在当地市场上销售的这批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很多,在浙江桐乡进货有一套完整流程。李清只去过一次,羊毛衫在黄芦英、黄秋英等人的小作坊生产,然后由缝制商标的人从周金柱处买到商标缝制,最终走物流运往郴州火车站,李清负责给这些人打款。

4个月后,鄂尔多斯警方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对李清等人进行了抓捕。经过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检、法的审判,李清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在宣判后第二天李清要求上诉,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151万元的天价罚金从何而来

据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三项相加共计26187件,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4300余万元的吊牌标价,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最终,按照这个“非法经营数额”,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但据李清在淘宝网的买卖记录显示,他销售的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通过网络和实体店面,这批衣服共卖出去400多件,平均售价140多元,法院最终认定的吊牌价是这批服装实际售价的十多倍。

按假冒商标罪处罚,案件定性引争议

对于侵权商品的价格核算问题,李清的辩护人、内蒙古新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曾向鄂尔多斯中院提交李清的销售光盘以作辩护,光盘记载了李清销售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网上平均销售价格为147.54元。但鄂尔多斯中院最终没有采纳王福奎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

天价罚金还受到了案件定性的影响。法院认定李清所犯的是假冒商标罪,因此从李清店铺内查获的,未经销售的假冒服装也被划入核算之列。但王福奎则认为,“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乡就已完成”,李清只是销售,因此不应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而应按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这样一来,那些未经销售的假冒服装则算“犯罪未遂”,不应罚得如此重。

王福奎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4个月来,李清只卖出400多件,销售额总共才6万余元,获利1万元左右,被罚2151万元并不合适。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阮齐林教授认为,从刑法的规定上来看,以吊牌价作为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依据,有些牵强。

阮齐林:到底是依据他实际销售额,还是依据被侵权产品的价格,从刑法的角度讲,多半是以实际的价格。法律规定罚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它的这个基准是销售;第二是货还没有卖出,没卖出应该以实际售价的一半来算。

虽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罚金数额、罚金的上限,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在阮齐林看来,就此案而言,2100万的处罚,还是有些过分。

阮齐林:按照这些产品的价格来算有点过分。惩罚也好,赔偿也好,都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对称。我给你造成了多大损失,就罚我多少,我的罪和我的处罚应该是平衡的。最高法说过,判处罚金的金额既要考虑罪行的情况,也要考虑支付能力,目前这个判决是让人承受不起的。


家属:罚金高得离谱,几代都难赔完

16日下午,记者与李清的妻子李红英取得了联系。案发后,她与丈夫一同被关押进位于鄂尔多斯的看守所。缴纳了4.5万元取保候审金后,才回到郴州。对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的“天价罚金”,李红英提出抗议。

“我承认我们做的是假冒服装,但这并非什么罪大恶极的事,不像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李红英给出自己的理由。她称夫妻两人从售假中获利不过一万元,却要承受天文数字的罚金,判决有失公允。

李红英表示她没有能力支付这笔罚金,也不会支付。“罚金高得太离谱了,按这个数字我家几代也赔不完。”她告诉记者。

律师说法

“天价罚金”有损法院公信力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天价罚金”不仅使本案的罚金造成“空判”,更让公众不禁质疑,如此巨额的罚金,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库。

罚金的最大作用在于对犯罪分子的剥夺、威慑和改造,李清系一农民,法院在作出天价罚金前,也许并未充分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仅依据“吊牌价”进行判决。如此让人啼笑皆非的判决结果,难以发挥罚金的真正作用。

陈平凡律师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抓捕等行动如此迅速,法院配合也很默契,容易让公众对是否存在利益的驱使产生怀疑。按照法律规定,罚金应该上缴国库,如果“天价罚金”得不到执行,不仅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更难以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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